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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病历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因右髋关节疼痛前往某私立医院诊疗,并进行了右侧人工髋关节翻修术。出院后,王某因伤口不愈合伴感染等情形先后9次在某私立医院治疗,2次到某三甲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王某家属与某私立医院就病历相关情况发生争执,医院随即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按照相关程序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王某以某私立医院不具有人工髋关节翻修术资格且破坏封存病历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某私立医院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未进行备案,也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某私立医院在庭审中陈述,封存病历现已拆封无法提供,仅能提供医院现存病历。因封存病历拆封,导致医疗机构过错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手术系限制类医疗技术,某私立医院开展该项技术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某私立医院和患者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将主观病历封存,现因该院无法提供封存病历,致使缺乏司法鉴定必要材料,因此,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无法进行,应当推定某私立医院医疗行为具有过错。由此,法院判决某私立医院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74031.76元。

  法官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通常而言,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开展诊疗行为,或隐匿、篡改、销毁病历等特殊情形下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该案中,该私立医院擅自拆封病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及相关诊疗规范,导致无法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程序,造成各方责任无法确定的后果,应当推定其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因此,综合其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等情形,判决该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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